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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安排的公告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3-09-10 16:4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特种作业从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将2013年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工作通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安排
全年安排10期考试(详见附件)。理论考试采用计算机考试方式,每场考试时间为60分钟,理论考试场次和实际操作考试时间应结合报名情况合理安排。每期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均须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内完成。
二、报考人员条件
(一)初学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身体健康,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4.在具有资质的特种作业培训机构参加初次取证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明;
5.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复审条件
1.持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2.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3.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在具有资质的特种作业培训机构参加复审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明。
 
三、报考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一)《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
(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须本人签字确认与原件内容一致);
(三)文化程度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须本人签字确认与原件内容一致,复审人员不需要提交);
(四)本市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参加考试日期6个月内体检证明(可以使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的体检表或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表);
(五)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合格证明材料一份;
(六)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1张(与申请表、体检表彩照同版);
(七)复审人员需提交在本市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原件,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四、报考方式
(一)考生在报名参加培训时,将有关材料交培训机构,经培训机构审核后,统一向北京市工伤及职业危害预防中心(北京市安全生产考试中心)提交。
(二)外省市在京务工人员报考特种作业的,可以在本市报名参加培训、考试。
五、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须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如在报名、考试、发证过程中发现与实际不符,将取消其资格;报考人员提交的复印件应使用A4白色胶版纸。
(二)培训机构应当根据报名情况,合理安排培训期次,及时开班,并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北京市安全监管局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进行培训,如报名参加培训人数不足开班人数的,培训机构应及时通知本人,并由市安全监管局负责调剂。
(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管理工作。
(四)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工作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五)考生报名照片统一采用一寸白底(着非红色上衣),彩色标准证件照,照片图像要清晰、规范。上传照片文件格式为JPG,大小不超过20KB,分辨率320像素×240像素。
2013年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时间安排
 
期次 考试日期 考试形式 考试作业类别
1 1月21日至1月27日 初学 已开设的全部特种作业类别
复审
2 3月18日至3月24日 初学 已开设的全部特种作业类别
复审
3 4月22日至4月28日 初学 已开设的全部特种作业类别
复审
4 5月25日至5月31日 初学 已开设的全部特种作业类别
复审
5 6月24日至6月30日 初学 已开设的全部特种作业类别
复审
6 7月22日至7月28日 初学 已开设的全部特种作业类别
复审
7 8月26日至9月1日 初学 已开设的全部特种作业类别
复审
8 10月21日至10月27日 初学 已开设的全部特种作业类别
复审
9 11月25至12月1日 初学 已开设的全部特种作业类别
复审
10 12月23日至12月29日 初学 已开设的全部特种作业类别
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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